厅水运便〔2008〕36号 2008年07月02日
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厅(委)、港航管理机构:
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水运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航运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,按照《关于印发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》(厅水运便〔2008〕11号)的要求,我司拟举办全国航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厅(委)及港航管理机构航运行政管理人员;各有关地(市)交通局(委、港航管理局)分管航运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管理人员;部长江、珠江航务管理局相关行政管理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国际国内航运发展形势、航运政策法规、市场管理、应急管理、交通物流等。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08年7月21日—25日,7月20日报到。
地点:山西省太原市锦麟东方酒店(太原市迎泽南街1号,太原市火车站斜对面)。
四、培训报名
报名工作由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厅(委)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组织,名额分配(见附件1),多报不限。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(见附件2),并于7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部水运司。
联系人:彭付平
电话:010-65292640 传真:010-65292551
电子邮箱:sys637@mot.gov.cn
五、培训收费标准
培训费1800元/人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(章)
二○○八年六月二十七日
来源:交通运输部